內設機構
發布日期:2019-04-28作者:信息來源:
株洲市醫療保障局設下列內設機構:
(一)辦公室。負責機關日常運轉,承擔文電、會務、機要、檔案信息、安全、保密、信訪、政務公開、新聞宣傳和合作交流等工作。
(二)規劃財務科。 組織擬訂全市醫療保障工作規劃。承擔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預決算、機關財務、資產管理、內部審計工作,推進全市醫療保障信息化建設。負責全市醫療保障統計、會計及報表工作。
(三)基金監管和法規科。承擔規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查工作,承擔行政復議、行政應訴等工作。擬訂全市醫療保障基金管理辦法并組織實施。監督管理相關醫療保障基金,建立健全醫療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機制,建立健全醫療保障信用評價體系和信息披露制度。指導和監督全市醫療保險、生育保險、醫療救助等醫療保障經辦業務工作。監督管理納入醫保支付范圍的醫療服務行為和醫療費用,規范醫保經辦業務,依法依規查處醫療保障領域違法違規行為。
(四)待遇保障科。擬訂全市醫療保障籌資和待遇政策,統籌城鄉醫療保障待遇標準。擬訂并組織實施全市醫療保險、生育保險、公務員醫療補助、離退休醫療保障政策和機關企事業單位補充醫療保險政策。擬訂并組織實施全市城鄉醫療救助政策。統籌推進多層次醫療保障體系建設。建立健全醫療保障關系轉移接續制度。組織擬訂長期護理保險制度改革 方案并組織實施。
(五)醫藥價格服務管理和招標采購科。執行全省藥品、醫用耗材價格和醫療服務項目、設施收費等政策。承擔政府定價藥品、醫用材料和有關制品、公立醫療機構醫療服務價格的管理。承擔醫療機構價格等級評定工作。執行藥品、醫用 耗材的招標采購、配送及結算管理政策。落實全省醫療機構網上藥品、醫用耗材集中采購方案和網上藥品、醫用耗材采購目錄。監管藥品企業、醫療機構網上藥品、醫用耗材集中采購交易活動。執行全省醫保目錄和支付標準并及時調整。擬訂全市定點醫藥機構醫保協議和支付管理、異地就醫管理辦法和結算政策。建立健全定點醫藥服務考核評價機制和動 態準入退出機制。組織開展藥品、醫用耗材、醫療技術的經濟性評價。負責醫療保障制度改革相關工作。
機關黨總支(人事科)。負責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的黨群工作、黨風廉政建設和人事等工作。
責任編輯:市醫療保障局管理員